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8号),为落实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帮助我院今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解决实际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18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
二、资助标准和人数
1.参照新生相关专业第一学年学费和新生资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标准,资助标准分二档,资助金额为4000元/人和6000元/人,一次性资助。
2.各学院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详见附件1。(我院6000元资助档有4个名额,分别是校级2人,省级2人;4000元资助档有3个名额,分别是校级2人,省级1人)
三、申请条件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我校广东省户籍2018级本科新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可以申请新生资助。
四、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申请学生必须通过“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即申请进入“广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附件2 ,以下简称《申请表》)。
2.学院评审与公示。各学院组织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审核与公示。学校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五、报送材料
1.申请校级资助的,提交附件2《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限用1张A4纸单面打印)、附件5《华南农业大学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已资助)(电子版)注意:所有电子版打包发送,以“姓名+班级+申请学校资助/申请上级资助”命名。
2.申请省里资助的,提交附件2《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限用1张A4纸单面打印))、附件6《华南农业大学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申请上级资助)(电子版)注意:所有电子版打包发送,以“姓名+班级+申请学校资助/申请上级资助”命名。
3.请申请的同学在9月15日之前交到助班处,助班在9月16日之前汇总纸质版及电子版汇总到一个表中发送到生活部白玉翡处。注意:将本班同学的附件5/附件6汇总到一个表中再发到生活部。
4.申请学生根据《申请表》要求填写,可电脑填写打印;手动填写处字迹清晰、字面干净整洁、规范,不能随意涂改。
六、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资助政策,了解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切实做好新生资助的申请、审核、材料报送等工作。
2.由于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有待于省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审批,各学院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暂按“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录“广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名单,以便于评选工作开展。
3.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应积极参加公益与志愿等活动;因各种原因退学或违规违纪,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助学金,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为更好地发挥资助资金的使用绩效,做好精准资助,请各学院统筹好财政资助、高校资助、社会助学金等各项资助,做到“应助尽助”。同时满足“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5.请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申请学生根据《申请表》要求填写,可电脑填写打印;手动填写处字迹清晰、字面干净整洁、规范,不能随意涂改;《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处请统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申请表》限用1张A4纸单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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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